化工学院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工作指引

为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教学实验室功能,特制定本指引。

1. 开放实验室的宗旨

教学实验室及其设备是学院投资的重点之一,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手段和重要物质条件。为促进实验室的资源共享,本院教学实验室拟加强对院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开放和服务,以实验教学总体目标和优化实验教学课程体系为依据,积极协调,合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鼓励学生与教师积极利用开放实验室资源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切实提高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的水平,以获得良好的办学效益。

2. 开放实验室种类

根据具体情况,实验室开放分为两种类型:

A类:具有普及型设备,本专业一般人员即可使用操作。

B类:配备较高级设备,且这些设备的使用操作需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准。

3. 开放实验室服务对象

原则上,A类实验室实现对院内学生和教师开放;B类实验室逐步实现对院内经过培训合格的师生开放。

开放性实验室的实验项目可分为正常教学实验、综合性教学实验、学生自拟实验项目、教师科研项目等:

正常教学实验项目 —— 本科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项目。

综合性实验教学项目 —— 由实验室提出与课程教学相关的综合实验。

学生自拟性实验项目 —— 由学生经资料检索后自己拟定的实验项目。

教师科研项目 —— 院内教师的科研项目。

4. 开放实验室的运行与管理

(1) 开放性实验室的使用,原则上采用学生时间自主和项目自主的方式进行,采用非限定式预约和限定式预约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实验。

(2) 正常教学实验项目、综合性实验教学项目由实验教学指导教师根据开放性实验室条件提出,经批准后实施。

自拟性实验项目须经项目指导教师根据开放性实验室条件和学生项目设计内容评价可行后提出申请,批准后实施。

教师项目由教师提出,预约后实施。

(3) 学生实验前,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实验目的和实验原理是否明确清楚;实验仪器配置是否合理;实验步骤、内容是否得当等审查后,学生方可进行实验。指导教师主要是在实验关键问题上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指导、把关,尤其要注意努力培养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实际能力。

(4) 实验中对包括仪器借还、仪器破损、实验记录等事宜应按正常实验教学过程进行管理。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完成实验报告(一式两份)交指导教师审核。指导教师要及时认真审核,并记载评价。审核批阅后的实验报告经学生阅后,一份交实验教学中心存档。在开放实验室进行工作所形成的实验报告采用专门格式用纸手写完成;除实验工作中由仪器自动输出的计算机打印数据文件外,其他部分不得打印生成。

(5) 鼓励学生使用开放性实验室,对自拟设计实验并在开放性实验室主动完成试验的学生或小组,其实验结果形成了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将报告学院予以适当奖励。

(6) 实验室应在每学期末写出开放性实验室工作总结交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各教学单位通过对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报告及实验过程的检查作为对开放性实验室工作的考核。

5. 实验耗材

(1) 正常教学实验项目、综合性实验教学项目所需耗材在学校批准的实验教学计划中统一安排。

(2) 自拟性实验项目所需耗材由学生和实验室共同分担,实验室开放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费用和实验耗材费用以教学实验追加经费的形式直接补充到开放实验室,专款专用。

(3) 教师项目的耗材由教师全额负担,实验中造成仪器损坏,由使用教师负责维修。

6. 其他

(1) 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将采取专门措施鼓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开放实验室运行服务工作并承担学生实验项目指导工作,

(2) 学院将不断加强开放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建设,提高运行服务工作水平。

(3) 本院将选拔部分有能力的研究生直接参与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和辅导工作。

Copyright © 2004-2024 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入口
联系人:蒋炜,联系电话:028-85850992/85990908,电子邮件:31472297@qq.com
全管软件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