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川大办[2001]23号

实验教学是高等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是运用实验手段培养学生从实际中认识、观察事物的客观规律,运用严谨的科学思维方法,通过分析、归纳,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运用相关的技能,独立操作,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的精神和坚韧不拔的工作作风的重要教学实践环节。

围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教学目标,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的归口管理

学校设实验教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实验室建设与改革进行总体规划;对实验教学的重大改革举措作出决策,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研究讨论和协调解决实验教学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其常设办事机构和实验教学的日常相关事项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

二、 实验教学计划

1.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各院(系)按教务处的要求,将所办专业的实验教学计划全部纳入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内。经教务处审定,编印的各年度本科教学计划中所反映的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相关实验室开展当年度实验教学活动的法定依据。

2.实验教学计划,主要反映实验教学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时间等。

3.凡因教学改革需要调整实验教学计划的实验室,须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申报,经审查核准后,教务处下达教学计划任务书,并在当年的教学计划中予以安排。经批准同意调整实验教学计划的实验室,应及时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

4.各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组织实验教学活动。

三、实验教学准备

1.凡申报本科教学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须有相应课程的实验教学准备资料,这些资料应包含:

1)实验课程教学大纲。通常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为:实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 实验教学学分与学时或在总课程中所占的比例,适用专业的名称及选修类别(注明主、辅修专业及必修、限选或任选),实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必须详细列出实验部分各个实验题目名称、要求及相应的实验学时)及理论与实验的考试办法等。

校级教学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大纲,可根据所承担的实验课程,在主动、充分征求相关院(系)的需求的基础上,或分大类、或分层次提出不同的培训目的和要求。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多模式地组合实验题目,从而形成适应不同专业的实验内容体系。该内容体系应在精选单元实验、验证性实验的基础上,充分拓展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在基础实验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实验方法等方面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专业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大纲,应侧重站在专业人才出口的角度,紧跟社会、经济发展及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一方面调整专业实验教学大纲,另一方面向校级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反馈实验教学要求。各校级基础实验中心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对实验教学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

2)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3)实验记录及实验报告。

4)按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的统一要求,填报实验项目(题目)卡。

2.各教学实验室须在实验教学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实验场地:实验室内部布局合理,整洁卫生,配套设施(桌、凳等)力求标准化、规范化。实验室应与办公室、维修准备室、器材室分开,室内只能张贴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净化实验环境。

实验装置与仪器:要按大纲要求配备实验装置和测试仪器并应有适当的备份。自制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要经过试用、验收后方可投入实验教学中使用。

实验药品、器材:贵重药品和器材要加强使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人,领、用、发放要登记,保管与使用要安全,防止浪费。

3.各单位应选派通晓该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

4.新参加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在熟悉该课程全部实验内容、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试讲和实验操作,经实验室主任审查认可后,方可正式指导实验。

四、实验要求

1.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的规定。

2.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坚持教书育人,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因材施教,注重素质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要按学生实验守则严格要求,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3. 3.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协助实验指导教师搞好实验教学工作。

五、考试或考核

1.实验课的考试或考核,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原则上以考试为主,可采取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根据实验出勤情况、实验操作及实验报告等综合计算成绩;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原则上以考核为主,其考核成绩应按所占课程学分比例计入该课程总成绩内。考试或考核不及格者,必须交费重修。

2.实验无故缺课必须自费补做。经事先批准因病、因事缺课,实验室按计划安排补做;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必须缴费重修。

六、实验改革与更新

从事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要主动承担起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重任,明确各层次学生的培养目标和重点,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验装置的研制,撰写新的实验教材、论文和改造更新实验内容,在实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将研究成果(包括科研成果)转化到学生的实验中,不断充实新理论、新方法、新知识的实验内容,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1.实验的更新、改造,各实验室应着眼于21世纪创新人才培养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的需要,就专业建设发展和课程建设规划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改革与实施计划》,并书面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需学校投资或重点改造建设的实验项目,由各实验室在调研的基础上写出申请报告,经所在院(系)初审后上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学校审批后立项,拨给相应经费,到期组织验收。

2.新实验验收工作,一般由所在院(系)、中心(室)组织专家进行,并报请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组织校级验收。被验收项目要事先提供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的实验装置、实验教学指导书、实验报告等资料。具有重大价值和显著特色的实验项目和实验技术成果,可由院(系)、中心(室)申请校级或更高一级鉴定,鉴定通过的成果可作为人员年度考核、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见实验技术项目立项及成果奖励办法)

3.建立开放实验室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为充分体现学生在实验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和培养学生在实验教学中的创新精神,各教学实验室须建立开放工作制度。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开放工作可采用以下形式:

1)完全开放制。完全开放的实验室主要是量大面广的校级基础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应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时间安排等方面实行全面开放。

2)部分开放制。部分开放实验室主要是专业实验室,除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外有选择地接纳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或工作。

各教学实验室须将开放时间、开放内容、学生人数及需要补充的材料费用及时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以备学校核拨实验材料经费。

有条件的实验室,可根据地区性或全国性大学生竞赛组织专题培训,经过筛选、竞争,为学校组队参赛,或培养具备某方面的专长人才而进行开放,经过不懈努力,逐步形成地区或全国性的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七、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1.各实验室要对实验教学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检查考核要做书面记录,重要内容要存档备案。

2.各院(系)主管实验教学的负责人要掌握本院(系)实验教学的总体情况,对一些重点实验课程或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应作现场抽查,及时处理。

院(系)教务管理部门要按时发出和回收“实验教学情况登记表”,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并对学生在出勤、纪律、实验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或严重违纪者,定期公布并给予处理。

各院(系)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改进。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应协同教务处检查实验开出情况,了解实验中存在的设备、环境条件等问题,并协调解决。对按任务已分配经费而未开出或少开出,以及任意减少学时或增加组人数的,应及时处理。

3.实验教学评估。实验教学评估是检查实验教学质量与效果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实验室综合效益的有力措施。院(系)级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校级评估每四年进行一次。实验教学评估办法另订。

八、实验项目及资料管理

1.实验项目管理。无论独立或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或课程实验,都应按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实验课题计算机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按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要求如实填写实验课题情况统计表,该统计数据将作为实验教学材料消耗费分配的主要依据。

2.实验教学资料管理。实验教学资料管理是实验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实验室要按照教务管理及实验室工作档案与基本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制度的要求,按时将有关实验教学资料上报教务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各院(系)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教学管理并落实岗位责任及职责。

OO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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