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工程实验中心实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化学工程学院工程实验中心负责学院各专业实验室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学院每学期将学校下拨的本科实验教学经费划拨给工程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根据该学期的实验教学内容、学生人数统一安排。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本科实验教学的仪器、药品,实验设备的维修更新,实验中心管理费用,实验人员劳保费用以及实验人员培训等费用。对经费的使用,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各专业实验的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当前学期的教学任务,确定所需仪器、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填写仪器、药品申领单交工程实验中心,由中心主任(或相关副主任)审核同意后,交中心专人办理。

2、对现有实验设备(内容)的更新改造,责任教师提出需改造的内容和仪器,包括改造后实验设备应该达到的实验内容和指标,要求完成的时间,以书面的形式报工程实验中心。由中心主任(或相关副主任)审核同意后,中心根据现有仪器设备进行调剂或购买,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完成相关更新改造任务。

3、专业实验的实验指导教师,对特殊需要的药品可自行购买,然后将发票交工程实验中心报销。在自行购买前,需要填写仪器、药品申领单,说明自购的原因,由中心主任(或相关副主任)审核同意后办理。

4、工程实验中心的其他管理费用,中心人员需报中心主任(或相关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才可办理。

按照本科实验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领用的仪器、药品应该专用于本科实验教学。部分耐用仪器、设备,如科研需要,可以在本科实验教学不需要时,对外借用。希望各位实验指导教师配合。

Copyright © 2004-2024 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入口
联系人:蒋炜,联系电话:028-85850992/85990908,电子邮件:31472297@qq.com
全管软件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