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为科研、教学和对外开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 实验室设仪器设备负责人一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运行、验收、安装和调试,并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和参加维修,同时负责对要求上机操作的科研人员(包括博、硕士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仪器设备管理手册》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履行各种手续,未经培训且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机操作。对于需专人操作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上机操作。

四.一旦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报告仪器设备负责人并填写故障报告单,禁止自行拆卸和修理。

五.仪器设备的附件、零配件、必要的物品由设备管理人管理;若需要增置,由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批准后才能购买。

六.仪器使用时按学院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必要的费用,或依据学院的规定以相应的论文科研分冲抵(细则由化工学院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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