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共享设备预约使用规则(试行)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使用我中心仪器设备的测试数据支撑发表成果,建议在成果致谢中标注“感谢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为**仪器分析提供技术支持”或“Thanks to the Engineering Experimental Teaching Center, School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Sichuan University for the **technical assistance”或类似表述。

同时,为保障仪器设备安全有序运行,充分发挥科学仪器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提高设备共享使用效益,请遵守以下规则:

1、化学工程学院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共享仪器设备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使用,收费标准见学院网站文件《化工学院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共享仪器设备收费标准》。

2、设备使用原则上由申请者负责使用及使用期间设备正常。使用期间注意安全,严守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爱护设备。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管理人员指导造成仪器损坏、安全事故等,须写书面检查,并由申请者承担全部责任。

3、申请者通过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组织的相关仪器应用培训,合格者可进行仪器使用预约申请。请至少提前24小时进行设备使用网上预约,设备开放使用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的9:00-17:00。如在晚上或节假日使用设备,须事先向设备管理员申明,做好登记和有关交接工作如需仪器操作指导服务,须提前联系设备管理员,以便管理员合理安排时间更好地服务。

4、完成仪器使用时,做好实验区域的整理和清洁,还原仪器和仪器室初始状态,关好水、电、门窗;在设备记录本上登记设备的运行状态等信息,如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

5、仪器使用者须为申请人本人,如发现申请人与使用人不一致,将取消申请人和使用人的仪器使用权限一个月;

6、申请使用Thermo红外光谱仪(MCT检测器)需下载相关设备安全承诺书(原位红外测试安全承诺书),打印后导师签字,带至测试现场交设备负责教师。


本规则(试行)的解释权属化学工程学院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四川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办法(修订)》(川大实[2022]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化学工程学院公用仪器平台将于2022年7月1日全面启用四川大学“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网址:http://vemc.scu.edu.cn/),开展仪器测试预约和缴纳测试费工作,届时将不再使用化学工程学院“数据服务中心”系统进行仪器测试预约。

请大家提前试用四川大学“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系统。该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四川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邱老师(电话:8540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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