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工程实验中心年终考核办法(试行)

化工学院工程实验中心每年对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下期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考核指标参照四川大学文件【2005】44号以及化学工程学院有关人事制度改革文件进行。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内容如下:

1、对实验中心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是实验中心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高校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予以重视。对实验中心人员进行考核,是调动积极性的重要措施,也是进行培养、聘任、升职、晋级及奖惩的依据。

2、考核的内容,应从实际出发,按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全面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成绩。

3、对每个实验中心人员的考核,重在平时的考查。结合实验教学、科学实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进行培训等项进行,注意积累各方面的考核资料。

4、实验教师和其他人员每学年要对自己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学院统一制定的《实验室人员考核登记表》。实验中心主任对本单位参加考核的人员写出考核评语,确定考核等级,经学院审核后存入实验中心人员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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