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工程实验中心实验药品、仪器领用办法

1、由各专业实验的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当前学期的教学任务,确定所需仪器、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填写仪器、药品申领单,仪器和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应该本着节约、够用的原则填报。

2、将申领单交工程实验中心,由中心主任(或相关副主任)审核同意后,交中心专人办理。

3、所领仪器、药品,交库房管理员登记入库。实验指导教师可按需领取、使用。

4、按照本科实验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领用的仪器、药品应该专用于本科实验教学。在实验教学完成后,对剩余的药品要交回库房保管。

5、危险药品的领用需填写专门的申请单,由主管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对危险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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