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工程实验中心考勤办法(试行)

化工学院工程实验中心人员由实验教师和教辅人员组成。根据四川大学文件【2005】44号的精神,对教师实行工作量考核,对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及工作量考核,特制定以下考勤方法:

1、实验中心教辅人员每天必须考勤,以指纹考勤机上的记录为准。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或考勤机故障未能打卡,需及时向中心主任说明情况,以便进行补录。

2、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到中心考勤,应提前说明。中心按出勤处理,但扣发新校区补贴、往返车票。

3、因公出差不能到中心考勤,中心按出勤处理,但扣发新校区补贴、往返车票。

4、考勤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无故旷工者,中心将提出批评。

4、实验教师可不坐班,但必须按时完成中心主任交给的与教学实验有关的任务。具体内容参见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中的规定。

Copyright © 2004-2024 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入口
联系人:蒋炜,联系电话:028-85850992/85990908,电子邮件:31472297@qq.com
全管软件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