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公用仪器平台设备共享规程

依据实验室化学工程学院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公用仪器平台设备实际情况,特制定公用仪器平台设备共享机制:

1.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进入公用仪器平台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 各项科研工作必须根据教学、科研任务要求,经由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批准,在保证教学基础上统一安排;

3. 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器皿等,是教学、科研实验必要的技术条件,使用人不得随意搬出或搬入仪器,不得将公用仪器私自转借外,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工作人员亦无权擅自外借;

4. 使用仪器时请遵照个别仪器上所列之使用规则。若有不明处须请管理员协助或参看使用说明。物品用毕后,务必清理干净归位,并须登录使用名册以厘清责任归属。若仪器故障损坏时,须即刻告知管理员检视及进行维修;

5. 个人所用实验耗材使用者需自备,共同仪器之特殊耗材视情况由使用者付费使用;

6. 研究人员仅能就其所分配之空间进行其实验,不得占用他人或共同使用空间;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公用仪器平台实验室空间,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7. 实验室使用应注意安全卫生,公用仪器平台的垃圾分类严格执行,请各位使用者须密切配合;

8. 使用者需承担申请使用设备及相应实验室空间的清洁卫生和安全义务,配合公用仪器平台管理员维护共同使用区域及物品之整洁,离开前,关好水、电、气、门、窗,以确保安全,值日事项依实际需求由管理员制订;使用者在终止使用时,应将其使用空间清理乾净,由管理员检收,以便其后人员使用;期满或违规未清空,经通知一星期内仍未迁离者其置放物品或仪器得由管理小组处理;

9. 公用仪器平台仪器设备共享资源对全院、全校师生或校外科研院所开放,具体申请程序参考《化工学院公用仪器申请指南》通过化学工程学院数据服务中心进行预约。在预约的基础上,优先服务学院内的老师;设备使用收费及大型仪器设备更新及零部件更换等产生的费用、测试费用的分配等将参照学校规定,另行制定管理细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具体赔偿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0. 发现被盗、仪器设备丢失等情况,请及时通知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并报告物业部门、公安部门、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11. 违反上述规定经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查证属实,进行警告或情节严重时中止使用权利;本办法经学院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14年5月21日